扫黑除恶十类人
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以下十种人群因其恶劣行为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而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他们的行为特征以及社会危害性细述如下:
一、威胁政治安全的渗透政权人员
这些人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挑战现有的政治制度,试图干扰基层选举。他们可能通过拉票贿选等方式企图操控基层政权,从而侵蚀国家治理的根基。他们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二、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村官”
这些“黑恶村官”通过不正当手段,如“霸选”、“骗选”等当选村干部。一旦获得权力,他们便侵吞集体资产,垄断农村资源,对群众进行欺压残害。他们是农村黑恶势力的代表,严重破坏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必须予以坚决铲除。
三、横行乡里的宗族黑恶势力
他们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在地方上称霸一方。这些人常常暴力对抗执法部门,垄断地方利益,实施聚众斗殴、暴力抗法等行为。他们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四、煽动征地拆迁纠纷人员
这些人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煽动闹事,组织扰乱社会秩序,以此谋取非法利益。他们的行为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五至九类人群,包括在建筑工程、矿产开发、交通运输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市霸”“行霸”,在商贸集市、旅游景区等场所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场垄断者,操纵“黄赌毒”产业链的人员,非法高利放贷及暴力讨债者,以及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团伙等。这些人群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十、境外黑社会渗透势力
这些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成员,或与境内势力勾结实施跨国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他们是黑恶势力中的一股特殊力量,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这十类人群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基层治理。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我们必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通过严厉的打击和整治,才能还社会一个清净的环境,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